陕西省体育场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体育场馆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公共体育场馆专业群众组织,是中国体育场馆协会的团体会员并在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英文名:SHAANXI SPORTS STADIUM HALL ASSOCIATION
缩写为:SSSHA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代表陕西体育场馆的最高地方性社团,是代表我省参加相应国内、国际公共体育场馆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由省级和各地、市、院校、各行业体协所属的体育场馆及专业体育场馆、体育工艺设计咨询单位、器材配套、设施建设服务单位等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体育场馆工作者,为增强人民体质,发展体育运动,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推进体育场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为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陕西省体育局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总部设在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活动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公共体育场馆的业务、科研、场馆建设等项目的经验交流,促进陕西体育场馆的健康发展。本协会业务范围是:
(一) 宣传和普及全民健身运动,组织社会群众和青少年在体育场馆参加体育活动。
(二) 负责全省体育场馆管理者的业务培训、技术咨询服务和经验交流的组织工作;为全省体育场馆及体育工艺的设计、咨询、器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服务。
(三) 组织会员开展有关体育场馆的各项协作活动;
(四) 组织、参与有关体育场馆方面的国内、国际间的交往、交流活动;
(五) 负责协调和组织体育场馆的管理科学研究工作;
(六)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体育场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维护体育场馆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管理体育场馆的法制建设。
(七)其他符合本协会宗旨的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全部为单位会员,具体包括:
(一)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场馆(包括各级、各类体育中心、场、馆、池等);
(二)本省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下属向社会开放、开展经营活动的体育场馆;
(三)与本省体育场馆规划、设计、建设、设施配套、运营管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意愿;
(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 由常务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二) 按规定缴纳会费,不按时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 积极完成本协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协会授予的一切权利,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本协会批准,取消其陕西体育场馆协会会员资格:
(一) 一年不缴纳会费的;
(二) 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 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四) 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及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
(三) 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
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
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
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
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
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l/3)。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
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
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经委员会通过,负责实施;
(二)处理日常事务;
(三)负责财务经费使用;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委员会通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 政府部门的资助;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
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管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
决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
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
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会旗、会徽等标志由会员代表大会
审定颁发,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5 年 9月 28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于陕西体育场馆协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体育场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陕西省体育场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陕西体育场馆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 会员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 1 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 6 月 30 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 月 30 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会员未按期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第六条 会费收取标准为:副主席(含)以上单位每年 2000 元;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单位每年 1000 元;委员单位每年 600 元;副秘书长(含)以上企业会员单位每年 2 万元;其他企业会员单位每年 1 万元。
第七条 会费汇入协会账户,协会出具国家财政部监制、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使用等管理工作;建立会费收支明细账户,定期向协会常委会或委员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由委员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在协会章程范围内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的费用。
(二)按照协会章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四)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五)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六)协会参加国际、国家场馆组织的会费。
(七)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条 会员退回或被取消会员资格,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一条 协会会费所有收支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陕西体育场馆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实施。
陕西省体育场馆协会
2015 年 9 月 28 日
陕西省体育场馆协会入会须知
一、认真阅读《陕西体育场馆协会章程(修正稿)》《陕西体育场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二、由入会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陕西省体育场馆协会会员入会申请》并加盖公章。
三、提供申请入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环境.健康认证及产品检测认证等相关资料。产品代理单位还需提供厂家授权及代理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经场馆协会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职责同时享受会员权利及协会提供的服务。
陕西体育场馆协会
2015 年 9 月 28 日